这些天,网上很火的话题是关于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的,有人说,以后农村要走集体化道路,田地等都要实行统一经营了,有人说,出台实行这部法,就是要搞活壮大农村经济,让农民更加富裕起来,众说纷纭。
奇怪的是,网上对此话题炒得很火热,但真正与此法利益攸关的农村,反而是风平浪静,没多少人知道这个法,也没怎么去关心、议论和打听,就像《围城》里所说的一样,城外的人围观热议,城内的人风淡云轻。其实,这一点也不奇怪,现在农村大多是留守老人和儿童,他们较少上网,不会主动接触和探讨此类话题,再说,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要从明年5月份施行,时间还早着呢,所以,无论是乡镇还是村组,没有开会布置,没有入户宣传宣讲,不像焚烧秸秆等政策,又是广播又是宣传车,家家户户,人人知晓。
网上说了,这部法牵涉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,作为亿万中的一员,我不得不关注下。这里,先说明一下自己的情况:
我生于70年代后期,家庭人口六人,父母、妻子、一双儿女,父母年逾七旬,女儿刚大学毕业,还没找到工作,儿子读职高。全家人的经济状况呢,吃饭吃菜有责任田兜底,家有责任田4.2亩,其中耕地3.5亩,十多年前自己耕种,后流转给种粮大户,每年每亩地500元,还有0.7亩旱地种菜,主要由父母打理,粮食蔬菜这一块,完全自给自足。至于挣钱,主要是靠我们两口子,现在的农村,种田只能管吃饭,要想体面生活,还得跳出种田这个圈子,就我们村来说,主要有三种渠道:外出打工、进城摆摊经商、手艺务工,由于家离县城较近,妻子常到县城超市或者服装店打零工,挣点零花钱,我呢,年轻时学了一门泥匠手艺,经常在县城、乡村的建房工地上干活,一年能挣下五六万左右,所以,全家人除了吃饭无忧外,儿女上学、老人赡养、人情往来等大项开支,也基本能过得去,在我们当地属中等水平吧。
也是因为刷到这个话题,于是抽空特意在网上看了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全文,不怕大家笑话,我虽是个高中生,这部法里面的每一个字,我都认得,但是呢,连结在一起后,感觉内容太绕,有如云里雾里,好多内容看不明白。没办法,又重新看了两篇,虽感觉略懂了一些,但还是好多地方没弄明白,不好意思,都怪自己读书不行、水平太菜。
正因为没有完全看明白,所以也没资格发表意见,只是呢,作为一个农民,出于自己将来的生计考虑和朴素的感受,面对即将实施的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,我有三个方面的期盼:
一是不要折腾
农村实行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已有很多年了,人们已习惯各家各户“单干”,在生产经营这一块,基本上与村组集体互不干扰,吃饭靠种田,挣钱靠经商务工,对此生产和生活模式,早已适应和稳定。至于农村集体经济,过去只是一个挂名,大都是一个空壳,在农村经济和村民日常生活中,影响微乎其微。
现在网上议论较多的是,推广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,就是要改变过去农户单干模式,实行统一和规模化生产经营。仔细看了相关《组织法》条文,虽没有否定和取消承包责任制内容,但要新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开展生产经营,不可避免要开展成员资格认定、集体资产登记确权、组织领导机构选举组成、土地发包、经营权入股转让等等,这一系列动作不知是否会影响到村民的原有权益 ,会不会妨碍正常农业生产。希望不要搞得鸡飞狗跳、人心惶惶、乱折腾。
二是不要与民争利
不与民争利,这是安民富民的关键。现阶段,尽管种田不挣钱,但土地依然是农民命根子,因为它至少给了农民最低的生活保障,更是未来的心理依靠。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中,集体经济的财产主要由土地山林等资产组成,经营职能也主要围绕土地经营展开,如发包、出租、入股等,理论上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与村民个体有冲突。
土地承包经营以此产生的收益,是农民最根本的利益。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中,规定“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、林地、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,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实行承包经营”,同时规定,除此以外的其他农村土地,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组织经营或者依法实行承包经营,也可以依法采取土地经营权出租、入股等方式经营”。
从法律规定上看,土地承包经营这一块,村集体组织组织不能剥夺村民权利,但就是怕执行起来走歪了。一是利用发包权争利,《组织法》中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第一项职能就是“发包农村土地”,同时,又规定了其一项权利是“依法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”,自己发包自己又承包,看不懂吧,同时会产生隐忧,就是在发包中,以村集体提留的名义,给村民少发包一部分土地;二是利用经营权争利,现在很多农民不直接种地,而是将承包地流转给种田大户经营,自己收取流转收益,村集体组织成立后,会不会以统一和规模化经营为由,如小田变大田,让村民将流转权委托给他们,他们从中赚取服务费或者差价?
上面讲的有点绕,还是举例吧,我所在的村组,前一轮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已发包给村民,我家分得4.2亩,如果到了新一轮发包后,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,他以发展集体经济的名义,单独留下几百亩地作为集体经营承包地,意味着总发包土地减少,到我家的承包地自然就少了,此其一;其二,我家现有的3.5亩地,我是自主跟大户签订流转协议,村集体组织成立后,最好是不干涉我的自主流转权,万一硬要让我委托集体组织流转,这个流转费不低于现有的每亩500元,低了,那就是侵犯了我的利益。
三是不要给农民新增加债务
听专家说,这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定法人,特定在哪里我不太懂,我的感觉是,它就是个股份制企业,以生产经营为主,既然是搞生产经营,当然就有赚有亏,赚了皆大欢喜,村干部补贴、公共事务开支都有钱了,村民也能分点红,最怕的就是亏了,你以为现在农村就那么好赚钱么,成立一个集体组织,把集体资产统一管起来,请能人来经营,钱就会哗啦啦流进来?哪有这样的好事,除了土地出租出让可能是只赚不赔的生意外,其它如农家乐、乡村旅游、特色种养等,好多大户都栽了跟头,赔了个精光。
坦率讲,我对享受村集体组织的分红,根本不去想,不是我家多有钱对分红不感冒,而是觉得根本不可能。我所在的村是个5000人的大村,如果每人分红1000元,就是500万,除了沿海或大城市的个别城中村,哪个集体组织有这么大的赢利能力,又不是种金子,如果每年分个10元、20元的,这有意义吗?
更担心的是,村集体组织可以融资,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和支持。问题来了,如果集体组织亏了,还不了银行债务怎么办?是否会摊派到村民(组织成员)头上?别认为我想多了,事实上这是有前车之鉴的。听到我父母讲,过去在大集体时代,生产队为搞农业机械化,从信用社借了一笔贷款,八十年代初,实行责任制、生产队解散后,还有2000多元的贷款未还,那是国家的钱啊,信用社的人天天来催收,最后,全生产队把这笔债按人口平均分摊到各家各户,每户四五十元左右,还了几年才还清。
有人会说,既然你有这担心那担心,你不加入集体经济组织就完事了啊,省得在这叽叽歪歪,又没有谁强迫你。对此,我只有苦笑,容得我们农民自由选择吗?法律规定了村集体组织有两项至关重要的权力,土地发包和宅基地办理,你能不加入吗?敢不加入吗?
别笑话我水平差,我只是一个高中生,会对这部法律有误读,也别怪我思想境界低,只考虑自己而不考虑集体大局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我不会反对(反对也没用),但也不抱希望也不会主动掺和,我只是一个靠种地和务工为生的农民,只想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,只想靠自己努力养家糊口。
再次声明,本人才识不高、思想落后,仅是自己的一点想法和看法,可以探讨和批评,但不要指责和谩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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